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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和她的儿子

2001-03-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6月14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金桥法庭收到一份诉状:一个94岁的老太声称已经50多岁的儿子不是她的亲生骨肉,要求与他解除收养关系。

方军是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的特约记者,他马上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判断,决定跟拍此案。

问起余国梁与她的关系,她说:“我们来往的,他们兄弟不来往。”

第二天,我们来到了浦东法院找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初步了解。承办此案的是一个姓王的法官。据王法官介绍,本案已开过几次庭了,开始那个余如云老太没露面,是委托律师出庭的。王法官担心要求解除收养这一诉状请求不是余如云的真实意图,因此要求与老太太见见面。这样,余如云在大儿子余更生的陪同下来过两次,但始终一言不发。不过听说这个老太太虽然年迈,却一直头脑清醒,思路清楚,绝不是因为老迈糊涂才不表态的。直至最后在大儿子余更生一再催促下,她才勉强表示要解除与小儿子余国梁的收养关系。因此,本案的疑点是存在的。

那么,余如云老太为什么要委托律师来打这场官司呢?在得知余如云正住在大儿子余更生家后,我们一起去找余如云。

我们经过辗转,终于在杨浦区广中路找到了余如云大儿子余更生家。

余更生是一个很精干的中年人,见我们来了,很热情。

我们说能不能采访一下他的老母亲,他说行,便将我们让进了另外一间房子。一进去,我们看到一个身材干瘦、身着黑色衣衫的老太太坐在一张椅子上打盹,她头发花白,脸盘干瘪。

余更生叫了声“妈”,喊醒了她。余老太太睁眼一看那么多陌生人,又看到了我们携带的摄像机,吓了一跳,满脸的恐惧。余更生忙上前解释,王法官也在一旁说明我们的来意,但她恐惧之情仍无法退去。“今天……这么多……人来做啥?”我们忙说有点事想向她了解一下。她说:“我没吃谁的,用谁的,我自己……劳动所得。我从来没靠过你们……”后来她竟拿起毛巾捂住脸哭了起来。

王法官又耐心细致地解释了一会儿,余如云老太的心情终于平静了下来,当我们想进一步采访她时,余老太却用眼角不时瞟着大儿子余更生,拒绝接受拍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看出老太太似乎有难言之隐。

后来我们又得知余老太一直是一个人住在黄浦区某路,便决定过几天等她回去以后再去找她。

她的命运正如她的名字一样,像天上没有根基的云儿飘荡不定

几天以后,我们得知余如云已回到自己的住所——上海市山东中路的一处石库门房子里。

在得知这个消息的第二天,我们又去找她。我们得知余老太喜欢抽烟,而且最爱抽牡丹烟,特意买了条牡丹烟准备送给她。

余如云住在一栋石库门房子二楼的小阁楼里。这是一幢年久失修的老房子,窄窄的楼梯,只有2尺多宽,又黑又陡,我们摸索着往上爬,楼梯踩上去吱吱发响,中间竟然还有两格断了,幸亏边上有一根绳子当扶手,我们才没有摔着。

小阁楼是一处只有9平方米大的房间,给我们的感觉是,虽然简朴之极,但整个房间收拾得井井有条,干净整洁。地板上一点灰尘都没有。

我们说明来意,并送上礼物。余老太很高兴,甚至有些激动。

这天的余如云老太看上去不同于第一次见面,她讲话时眼睛极有神,语气态度轻松自如。我们边与她聊天,边给她点了根烟。

我们先问起她的身世。这个94岁的老人坐在窗前,姿势极为优雅地抽起了烟,一边娓娓向我们诉说起她的过去。

余如云是浙江绍兴人。她出生于大户人家。在河汊纵横、风光无限的江南水乡绍兴,她生活了十八年。这十八年是她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之一。1924年,她十八岁的那一天,随同舅舅一起乘着乌篷船离开了家乡,来到了上海。经人介绍,嫁给了上海十六铺码头一家做大米生意的同样是大户人家的儿子。

回忆起当初出嫁时的情景,这个94岁的老人令人惊讶地满面红光,两眼神采飞扬:当时我是坐着八抬大轿进的婆家的门,前面有锣鼓开道,后面有丫环压阵。通过她的描述,我们似乎依稀可见她当时身穿红棉袄,头蒙红盖头时的模样。

婚后,余如云随丈夫住在闸北区乌镇路上的房子里。虽然是远嫁异乡,但小夫妻感情很好,也过了几年的好日子。在婚后的几年里,余如云相继生育了一个儿子(即长子余更生)和一个女儿,一家几口甜甜蜜蜜,丈夫此时仍在经营他的大米生意。

然而,三十年代的中国是一个脆弱的中国,三十年代的上海是一个风云突变的上海。直到有一天有人告诉余如云她出门在外做生意的丈夫被日本人的飞机炸得粉身碎骨,她才知道,战争已经爆发了,她的命运也正如她的名字一样像天上没有根基的云儿开始飘荡不定。

丈夫死了,家里就等于没有了主心骨。更加不幸的是,日本人的飞机整天在天空盘旋,不久,她住的房子又被炸毁了,一夜之间,她在上海没有了立足之地。在兵荒马乱的年代,人人力求自保。她的公公、婆婆也同样如此,他们只是要余如云将她的儿子,即他们的孙子交给他们抚养,而将她及她的女儿赶出了家门。余如云只好走东家、串西家,偶尔在有钱人家当当佣人,挣点钱来喂饱自己和女儿。大多数日子里,她靠在街头捡破烂为生,几乎形同乞丐。

然而,不幸的事还没有结束。一天,就在余如云带着女儿在外捡破烂的时候,又碰上日军飞机轰炸上海,两人躲避不及,余如云眼睁睁地看着女儿倒在了血泊里,那情形真是令她痛不欲生。

万般无奈的余如云想出了一个主意:她用布头紧绑在自己腹前,假装怀孕

儿子被婆婆家领走了,现在相依为命的女儿又不幸惨死。余如云只好终日以泪洗面,几乎是万念俱焚。她的不幸遭遇引起了住在附近的一个单身汉的同情。这是一个在码头扛大包、做搬运工的壮实汉子。虽然他也是个穷人,但仍时不时拿出仅有的几块血汗钱来接济她,鼓励她活下去。濒于绝望的余如云自然对他心存感激。在好心人的撮合下,孑然一身的余如云与这个单身汉终于一齐生活了。两人同居以后,这个单身汉一方面对余如云恩爱倍加,另一方面则希望余如云能够给他生个孩子为他传宗接代。然而,四十多岁、饱尝战乱之苦的余如云却不想再怀孩子(儿子被抢、女儿被炸,可能在她心头留下了不可治愈的创伤),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她至今认为自己只是第一个男人的妻子,因此也只能为明媒正娶自己的丈夫生儿育女,而绝不能为另外的男人生育后代。但是,这个男人望儿心切,她又不敢违背他的意愿。于是,万般无奈的余如云想出了一个似乎并不高明的主意。她用一些布头紧绑在自己的腹前,假装怀孕。那个男人却真地相信余如云怀孕了,心里乐开了花。

然而,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余如云越来越紧张,因为假的毕竟是假的,“十月怀胎”毕竟要有个交代啊。因此,随着“产期”的逼近,余如云急得没有办法,便去找不久前刚到上海来的妹妹商量。有一天,姐妹俩路过福州路,突然听见一幢房子里有好多小孩在啼哭,一打听,这地方叫“育婴堂”,里面的小孩都是人家不要抛弃的。

余如云顿时眼前一亮,同妹妹一商量,当即决定进去抱一个。

开始余如云想抱个女儿。但考虑到男人想要她生个儿子,便抱了一个小男孩回家了。男人至死也不知道这个孩子是余如云从“育婴堂”抱来的。

这个孩子就是余国梁。

解放以后,因为公公、婆婆年迈病故,她的大儿子又重新回到了她的身边,就这样,她又一人带着两个儿子生活。大儿子初中毕业后不久便去参军,几年后转业回来安排了工作,娶妻生子倒也顺利。而二儿子余国梁的路则比较坎坷。初中毕业后,就被上山下乡的大潮卷到了云南,在那边整整生活了20年。1991年,余国梁按政策回到上海,落户于崇明长江农场。后来调到浦东一家加油站工作。目前,全家借住在浦东临时租借的公房内,生活是比较艰苦的。

收养关系一解除,余国梁以后就谈不上对余如云房子的继承问题了

我们又问到:余国梁对您好吗?

余如云老太点点头说,前一段时间,她就曾住在余国梁家,小儿子余国梁对她还是很孝顺的。

那么为什么要解除与余国梁的收养关系呢?

余如云长叹一口气,指指地板:其实,主要是为这间房子。

解放后,余如云一直生活在这不足10平方米的房子里。大儿子余更生参军、转业、工作、成家以后,另有了自己的房子,住在别处。小儿子回沪以后,也居住在别处,除了两个儿子不定期地来看看外,她平时就一个人过。前不久,大儿子对小儿子说:要将这房子卖掉,理由是母亲一个人生活,他不放心。他想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去住,把卖房子的钱作为她的养老费。这个主意遭到余如云和余国梁的反对。余如云认为房子不能卖,她一直要住的,死后再由两个儿子处理。

而余国梁则认为,大哥要卖房子只是个假象,其真正想法是想将他赶走。他女儿回沪时,曾入籍余老太的户口,就是说,这房子也有他的一份。老大余更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早在前些年便特地也将他一个女儿的户口迁入余老太户口里,以防万一。

但根据余国梁后来反映,其实卖房子只是借口,因为这一地段可能要拆迁,大哥是想赶走他,今后可以分房。

那么,这房子问题与老太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关系呢?

余更生在几十年前当兵转业回来时,曾听母亲余如云讲过弟弟余国梁是抱来的。而且是同姨妈一起去抱回的。因此,他一直记在心里。现在既然为房子的事发生矛盾,他便让余如云先解除与余国梁的收养关系。余如云与余国梁的母子关系结束了,余国梁就谈不上对余如云老太房子的继承问题了。就这样,大儿子给母亲找了个律师,让他全权处理此事。当弟弟不承认自己是母亲领养时,余更生还当即表示愿出钱做亲子鉴定。

但余老太认为自己这把年纪了,也不知道哪天死,没想过和余国梁脱离关系。当大儿子余更生要她与余国梁一刀两断时,她坚决不同意,并说没有什么好搞的,七搞八搞的没意思。当初大儿子余更生给她找律师,要求与余国梁解除收养关系,她都不知道。

在结束对余如云老太的采访后不久,我们一起找到了她的大儿子余更生,明确告诉他余如云老人的真实意图并非如他所说那样要解除与余国梁的关系。

余更生显然有点失望,但又有点无可奈何,他说他现在也没有什么更多的话可说,一个是尊重老人的意愿,另一个尊重法官的意见。母亲愿意怎么做,就让她怎么做。

2000年9月19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案件作出了裁定。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余如云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作出了如下裁定:准许原告余如云撤回起诉。

裁定宣布以后,最兴奋的自然是余如云的小儿子余国梁,他一再连称法律是公正的,并真诚表示还希望与哥哥余更生搞好关系。自然,最主要的还是如何善待余如云老人,让她安度晚年。我们希望他如此,也认为他应当如此,否则,他又如何对得起余如云老人?

(《海上文坛》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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